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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Jy Din Shakya

Heart Sutra with Commentary by Master Jy Din Shakya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述 知定註述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述


The Heart Sutra

知定註述
Commentary by Master Jy Din Shakya

(BIG5 Traditional Font)

初釋經題

心經譯本,自姚秦以迄今,共有五種:一、姚秦鳩摩羅什( Kumarajiva童壽)所譯,名摩訶般若波羅蜜大明咒經;二、 唐玄奘所譯名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三、唐利言所譯名般若波 羅蜜多心經;四、唐法月所譯名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五、宋施護所譯名佛說聖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本經即 五譯中在中國最盛之第二種,玄奘法師所譯也。般若(Praj na)譯曰慧。大乘義章曰:「言般若者此方名慧,於法觀達 故。」瑜伽師地論記云:「梵云般若,此名為慧,當知是第 六度;梵云若那(Jnana ),此名為智,是第十度。」言般 若者,有五種之殊:一、實相,為眾生本具之理體,離一切 虛妄之相,是為所證之實性。二、觀照,為觀照實相之實智 。三、方便,為分別諸法之權智。四、境界,為真智所緣一 切法之境界。五、眷屬,即慧性隨行萬行之眷屬。夫圓常慧 性,福智俱修,空有齊照,能除習障,證法真理,為眾德之 首,萬行之導,故一切波羅蜜多,惟此最尊,最勝,更無等 者。波羅蜜多(Paramita),舊譯度無極,新譯到彼岸。度 即到彼岸之義,無極謂其行法無際限也。又波羅者,彼岸義 ,略說有二,謂菩薩涅槃二究竟果。蜜多者,離義,到義。 眾生迷慧性而居生死之此岸,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故能 離生死障染之此岸,而到涅槃清淨之彼岸。基法師曰:「境 盡有無,解窮六藏,義洞真俗,業備二因;覺滿寂圓,昇斯 彼岸,體用兼舉,故立此名。然所修行具七最勝,方可得名 波羅蜜多:一、住菩薩種姓,二、依大菩提心,三、悲憫有 情,四、具行事業,五、無相智所攝,六、迴向菩提,七、 不為二障間雜。若行慧等一切善業,隨闕此一非到彼岸。」 復次波羅蜜多,略則有六,廣則有十。六波羅蜜者,謂檀波 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初言檀(Dana)者,譯曰布施,以己 財物甚至生命分布與他,名之為布,輟己惠人,名之為施。 此復略有三種:謂一財施,捨財濟貧也;二法施,說法度生 也;三無畏施,救人厄難也。次言尸羅(Sila)者,譯曰戒 ,三業炎非,焚燒行人,戒能防息,故稱為戒。此復略有三 種:謂一攝律儀戒,受持五八十具等一切戒律者;二攝善法 戒,修一切善法為戒者;三饒益有情戒,以饒益一切眾生為 戒者。三言羼提(Ksanti)者,譯曰忍辱,他人加毀,名之 為辱,於辱能安,目之為忍。此復略有三種:謂一耐怨害忍 ,能耐忍有情怨敵之惱害也;二安受法忍,能安受非情寒熱 等之苦楚也;三諦察法忍,諦觀真理而安住於無生之理也。 前二為耐忍之忍,後一為信忍之忍。四言毗離耶(hirya )者,譯曰精進,練心於法故說為精,精心務達故稱為進。 此復略有三種:謂被甲精進,被菩薩大勢至心之甲,不怖種 種難行也;二攝善精進,勤修善法而不倦也;三利樂精進, 勸化眾生而不倦也。五言禪那(Dhyana)者,譯曰思惟修, 亦名功德林,上界靜法審觀方成故,能生諸功德故。此復有 三種:謂一世間禪,二出世間禪,三出世間上上禪。第六般 若以上釋竟。此六波羅蜜亦名度者,如地次說:度有三種: 一者時度,此之六度行,依從種性上度三僧祇方始圓滿。故 優婆塞經說言:前二僧祇所行檀等非波羅蜜,第三僧祇所修 行者是波羅蜜。二者果度,此六能得大菩提果。三者自性清 淨度,修此六種能捨有相到法實性。具斯三義,故名為度。 言十波羅蜜者,一、方便(Upaya ),謂迴向方便與拔濟方 便。二、願(Pranidhana),謂求菩提願與利樂他願。三、 力(Bala),謂修習力與思擇力。四、智(Jnana ),謂受 用法樂智與成熟有情智。連前六度,共為十度也。又般若為 慧行,(正行)檀等為行行,(助行)以慧行攝行行,罄無 不盡,是故標名般若波羅蜜多。心者,堅實妙最之稱,大經 隨機應說,文義俱廣,受持或生怯退,此經秘要而易持,故 標名曰心。又佛法以大乘為主要中心,大乘佛法以般若波羅 蜜多法為主要中心,而般若波羅蜜經中又以此經為主要中心 ,故名心經。或謂欲令眾生斷除妄心,而顯發本具實性之妙 心,故稱心經。經者三藏之一,梵語修多羅(Sutra ),此 翻契經;契為契機契理之稱,經為歷久不變之辭。或翻為線 ,貫穿等義;謂線有貫攝縫綴之功,世尊滅後,弟子將如來 一代時教,依文義之次第,以美妙之名句,書寫於貝葉之上 ,以線綴輯成章,是名為經。

次釋譯人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公元六一八年李淵受隋禪立國之稱也。三藏(Tripitaka )者,一、修多羅,二、毗奈耶(Vinaya律),三、阿毗曇 (Abhidharma論)。法師者,精通經律論藏,上弘大法下化 眾生,為人師範,故稱法師。玄奘,河南偃師人,俗姓陳。 年十三,於洛陽淨土寺出家,受具後,歷參講肆。後以東土 諸師,宗徒各異,聖典亦有隱晦,不知適從。乃於貞觀三年 己丑(公元六二九年,一說貞觀元年、六二七或三年四月。 )八月,發心週遊西域。後至摩伽陀(Magadha 在中印度境 )國,入那爛陀(Naranda 譯曰施無畏)寺,從戒賢(梵名 尸羅跋陀羅Silabhadra)論師,學瑜伽師地論(Yogacaryab
humi Sastra )等,鑽研梵籍。貞觀十九年乙已(公元六四 五年,一說十八年、六四四年),返抵長安,以所獲梵本六 百五十七部獻於朝,太宗命於弘福寺翻譯群經;顯慶四年己 未(公元六五九年),高宗以玉華宮為寺,荐先帝,請師居 之。麟德元年甲子(六六四年)二月,命弟子普光抄錄所譯 經論,凡七十五部,都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其月五日示寂, 享壽六十有五。奉者,承也;詔者,告也;譯者,翻梵為華 也。奘師承天子之令而譯此經,故曰奉詔譯。

三正釋經文

經文應有三分,即初序分,序說法會因緣聽眾時處等;次正 宗分,正說當經義理;三流通分,囑咐法會聽眾,乃至會眾 信受奉行,作禮而去等。今本經無首無尾,開章即云「觀自 在菩薩」等。心經五譯之中,本經與羅什所譯本相仿;餘三 譯本從「如是我聞」至「作禮而去」,三分具足。然唐利言 所譯本,與宋施護所譯本,均是世尊入甚深三昧,觀自在菩 薩為舍利子說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法。唐法月所譯本,觀自在 菩薩自請世尊為大眾宣說般若深法。倘參照大般若經學觀品 ,則本經不但非觀自在菩薩說,而且是世尊直接為舍利子說 ,蓋學觀品與本經文句幾乎相同故。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
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此總標也。此中有人有法,有能有所,有因有果,觀自在菩 薩是能修般若波羅蜜多之人,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等,是所 修之法;修般若法而達五蘊皆空是因,由達空性而度一切苦 厄是果。觀者,梵語毗婆舍那(Vidarsana ),由觀慧體察 妄惑而達觀真理也。大乘義章曰:「粗思名覺、細思名觀。 」淨名經三觀玄義曰:「觀以觀穿為義,亦是觀達為能。觀 穿者,即是觀穿見思恆沙無明之惑,故名觀穿。觀達者,三 諦之理。」止觀云:「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之為觀。」 自在者,縱任無礙,進退無滯也。華嚴大疏謂有二自在,一 觀境自在,以智慧照了真如之境而能通達一切諸法故;二作 用自在,如真如之境能從體起用現身說法化度眾生故。大乘 莊嚴經論言有四自在:一得無分別,謂不動地捨一切功用之 行,得無功用法,於一切法遠離分別之想故。二得剎土,謂 不動地深心清淨,於諸剎土亦得清淨故。三得智,謂善慧地 得無礙之智慧,演說諸法稱於理故。四得業,謂法雲地於諸 煩惱業縛,悉能通達更無障礙故。大寶積經云:「當知菩薩 ,得五種自在,何等為五?一者壽命自在,二者生自在,三 者業自在,四者覺觀自在(菩薩或修禪觀之行,或作利生之 事,雖有思惟,離諸散亂故。),五者眾具果報自在。」( 菩薩因行深廣,果報殊勝,所須資具,不假經營,自然具足 故。)華嚴經謂有十自在:一壽命自在,謂菩薩成就法身慧 命,了無生死壽夭之數,延萬劫而不長,促一念而不短,為 利有情,方便隨機示現壽命延促故。二心自在,謂菩薩智慧 方便,入無量三昧,遊戲神通,生死無染故。三財自在,謂 菩薩能以無量珍寶,嚴飾無量世界,隨眾生之所樂故。四業 自在,謂菩薩萬行具足,悲智雙運,或現神通,或說妙法, 所作行業,俱為勸化眾生故。五生自在,謂菩薩以大悲心饒 益眾生,能隨類受生,去住無礙故。六願自在,謂菩薩能隨 願樂成故,於諸剎土中,成等正覺故。七解自在,謂菩薩勝 解成就,能示現種種色身,演說無邊妙法故。八如意自在, 謂菩薩神通廣大,威力難量,於世界中示現變化故。九智自 在,謂菩薩智慧具足,能於十方世界,隨言音慧,利樂眾生 故。十法自在,謂菩薩得大辯才,於諸法中,樂說無礙故。 基法屑云:「聞菩提廣大深遠,若生退屈應練磨心。彼觀自 在,昔初發意,具諸煩惱;於無明殼,建立勝心,捨身命財 ,求佛智慧,與大勇猛,已成正覺。我亦應爾,勵己增修, 不應自輕,而生退屈。」按觀自在,不一定指補陀洛伽山( Potalaka)之觀世音(阿縛盧枳底濕伐邏Avalokitesvara) 菩薩。蓋凡是能入甚深觀行體察真理,而達不動地後無功用 道,均可名為觀自在。倘言純指觀音,則辭義俱失也。菩薩 是梵語之簡稱,具云菩提薩埵(Bodhisattva ),或云摩訶 菩提質帝薩埵(Mahabodhicittasattva),譯曰大道心眾生 ,道眾生等;或譯為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菩提者,道義, 覺道是求;薩埵者,眾生義,眾生是化。又菩薩者覺義,智 所求果,薩埵者有情義,悲所度生。摩訶,大義,謂依弘誓 願,求大菩提,勇猛精進,妙慧成就,紹隆佛種。自雖已了 ,猶帶緣情,具悲智力,附救穢方,機感相應,化度無量, 故曰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行者,進趣義,謂修無漏慧,運運 增長,由因趣果,至究竟位。玄義曰:「夫行名進趣,非智 不進。」基法師曰:「若依世俗:欲證出世無分別智,無倒 觀空,要學能遣一切所緣聞思慧等;學照空者,即名為行。 若依勝義:由無所得無分別故,都無所行,是名為行。」深 者,難知難見義,菩薩修行第一義諦空所得之智慧,非凡夫 淺識之能知能見,故名為深。般若波羅蜜多,以上釋竟。時 者,有假實之二。實時梵語迦羅(Kala),是世間之時也。 假時梵語三昧耶(Samaya),是剎那生滅(Ksanabhanga ) 之分位也。今所指者是行深般若波羅蜜多之假時也;蓋深入 空觀,隨觀境之密移,而證般若之空慧故。達諸法空曰照, 證諸實相曰見。謂由行深般若,得空明慧,如夢初覺,了境 非有,遠離依他及遍計執,證圓成實。蘊者,梵語塞建陀( Skandha ),古譯為陰,蓋覆真性。唐譯為蘊,積聚諸有為 法故。言五蘊者,即色受想行識是。空者,梵語舜若多( Sunyata ),因緣所生之法,究竟無實體可得故。謂菩薩由 慧觀照,徹見五蘊,色如聚沫,受喻浮泡,想同陽焰,行類 芭蕉,識猶幻事,故曰照見五蘊皆空。然妄執雖除,真性如 如,非圓明理體俱遣也。肇法師曰:「小乘觀法緣起,內無 真主為空義,雖能觀空,而於空未能都泯,故不究竟。大乘 在有不有,在空不空,理無不極,所以究竟空義也。」大乘 義章云:「所言空者,理之別目,理絕眾相,故名為空。• ••一切世諦,有為無為,通名法相。此之法相,無法為法 ,法即非法,故名為空。」基法師曰:「此空者即真如理, 性非空有,因空所顯,遮執為有,故假名空。愚夫不知,執 五蘊等定離真有,起相分別,今推歸本體即真如,事離於理 ,無別性故。」中論亦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 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按大般若經說空有二十種之殊, 所謂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空空、勝義空、有為空、 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 、無性空、無性自性空、無變異空、離相空、自相空、共相 空。度者,濟度也,超越也,謂生死之苦如海,自既超越, 復濟渡他,故名為度。苦者,梵語豆佉(Duhkha),逼惱身 心也。三界有情,生死遷流,眾惱逼迫,無非是苦。略說有 三:謂性士逼迫,更增楚切(寒熱餓渴等),難忍重生,故 名苦苦。世間諸樂,必歸壞盡,緣合纏憂,是名壞苦。諸有 漏法,無常遷流,逼迫不安,故名行苦。智度論云:「有二 種苦:內苦、外苦。內苦有二種:身苦、心苦。身苦者,身 痛頭痛等,四百四種病,是為身苦。心苦者,憂愁瞋怖嫉妒 疑如是等,是為心苦。二苦和合,是為內苦。外苦有二種: 一者王者勝己,惡賊獅子虎狼蚖蛇等逼害。二風雨寒熱雷電 靂霹等。是二種苦,名為外苦。」涅槃經謂八相為苦,根本 名生苦,時分朽壞名老苦,大種衰變名病苦,壽命衰沒名死 苦,不愛現前名怨憎會苦,所愛乖離名愛別離苦,所希不遂 名求不得苦,諸有漏行名略攝一切五取蘊苦。菩薩藏經謂人 有十苦逼迫,所謂生、老、病、死、愁、怨、受、憂、惱、 流轉等大苦。厄者,八難及諸危怖小三災等無量苦患。由未 照空,境相拘縛,心起分別,發煩惱業,五趣苦生。今照見 五蘊等即真如空,分別不生,惡果隨滅,則諸苦厄皆能越度 ,故曰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舍利子!
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
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廣破五蘊也。此中初舍利子下,總告彰空,後以無所得故 ,釋成空理。舍利子(Sariputra )者,舍利,母之名也; 子者,應云弗多羅;以從母立名,故言舍利子。譯鶖子,身 子等。謂以母聰明第一,才辯無礙,喻如鶖鷺,世人重之以 母題名,故云鶖子。其母身形嚴好,身之所生,故言身子。 舍利子於聲聞眾中,智慧第一,窮盡事理,決了無疑,今欲 明五蘊空,非智莫辦,故世尊至此呼舍利子之名,使其注意 ,以便應對。色(Rupa)者,變壞義,質礙義,念念轉變破 壞故,有形互為障礙故。大種所造之五根五境及法處所攝之 無表色,總名之曰色。不異者,是不離義,色離於空,色則 不成,空離於色,空則不顯,是故色空空色,二不相離,二 而不二,不二而二。大般若經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 色空非色;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即是者,無差別義,色是因緣生法,了無實體故空,空性無 形,因色顯發,是故色中有空,空中有色,無差無別。色之 真性,即是空之真性,色之與空,無非是性真圓融之體,故 色非待合而始有,空非待析而始成。楞嚴經云:「如來藏中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 應所知量,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 是色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色不異空,空不異 色者,破執世俗所取色外則有真空;謂不悟真空,執著諸色 ,妄增惑業,輪轉生死。今顯由翳所見花色,目病故然,非 異空有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者,破愚夫執要色無位,方 始有空;於色於空,種種分別。今顯勝義,色本性空,迷悟 位殊,義彰空色,如何色滅方乃見空?如翳見華,自性非有 ,豈待花滅,彼始成空?故於色空勿生封執,應除倒見,究 竟涅槃。是知煩惱菩提,生死涅槃,迷則有殊,悟則無別。 煩惱滅則菩提生,生死沒則涅槃現,非生死之外別有涅槃, 煩惱之外另有菩提。故基法屑云:「煩惱成覺分,生死即涅 槃,塵勞之儔,為如來種。諸眾生等本來寂滅,豈非愚夫先 即智者?如應者言:若許色事有異空理,可捨色迷而求空悟 。既空本色,智即為愚。求智捨愚,豈非顛倒?」受( Vedana)者,領納為義;是遍行五心所之一,以能領納違順 俱非之相為性,起愛為業。受有三:謂苦、樂、不苦不樂。 五蘊論云:「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 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和合及乖離 欲)。」此受蘊等遍一切地(三界九地),遍一切識(與八 心王相應故),遍一切性(善惡無記),遍一切時(過現未 )。具此四義故曰遍行也。想(Sanjina )者,亦遍行五之 一,以緣慮為義,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唯識 論云:「想能安立自境分齊。前五隨六念,第六計度七八憶 持。」然各緣各境,故有分齊之自境。憶持者,謂於境領納 之後,攝其全體,印持憶念不忘,與間斷之浮想不同。行( Carya )者,以遷流造作為義;謂造作因緣,遷流三世,如 此行法,念念遷流,如波逐浪,前不待後,後不至前,故喻 瀑流之不可遏也。此中除色受想識四蘊,及無為六,餘四十 九心所有法,及二十四種不相應行,皆行蘊攝。行取思心為 其領袖,令心造作為性,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為業。四十九心 所有法者,謂觸、作意、思(遍行五之三)。欲、勝解、念 、三摩地、慧(別境五)。信、慚、愧、無貪,無瞋、精進 、輕安、不放逸、捨、不害(善十一)。貪、瞋、慢、無明 、見、疑(六根六惑)。忿、恨、覆、惱、嫉、慳、誑、諂 、憍、害、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 失念、散亂、不正知(二十隨惑)。惡作、睡疲、尋、伺( 不定四)。二十四種不相應者,謂得、無想定、滅盡定、無 想天、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 身、異生性、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 、和合、不和合。識者,梵語婆哩惹爾(Parijnana ),心 之異名;以了別為義,謂心對於自分境上,能明了識別故。 五蘊論云:「云何識蘊?謂如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 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此有八:謂六轉識,及染污 意(Manas ),阿賴耶識(Alaya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者,亦復如是,乃準前之辭也;前謂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等亦應云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 即是空,空即是受。乃至識不異空,空不異識;識即是空, 空即是識。楞嚴經云:「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 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 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寧有方 所?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 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大般若經亦云:「色空 乃至菩提亦空,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化。」 又云:「受想行識自性空,不由空故。乃至廣說,受想行識 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何以故?此但有名謂為菩提,謂 之為空。此但有名謂之色受想行識。」初舍利子下,示法體 空,次舍利子下,示法義空也。是諸法空相者,是指前之空 色受想等法而言。本無今有名生(梵語惹多Jati)。暫有還 無名滅(梵語尼樓陀Nirodha )。障染真性名垢(梵語摩羅 Mala)。大乘義章云:「流注不絕,其猶瘡漏,故名為漏, 染污淨心,說以為垢。」離煩惱惡行名淨。相廣名增。損退 名減。原夫空性之相,無始時來,法爾常住。非今有故,名 為不生。既非今有,不還無故,名為不滅。在纏位中,雖為 客塵之所覆蔽,然但不顯,而不受熏,故名不垢。既已出纏 ,雖新顯得;然性無染,非後方淨,故名不淨。不隨淨法而 有增長,不隨染法而有損減,故曰不增不減。大般若經云: 「如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菩薩如是修行般若波羅蜜 多時,不見生滅,不見染淨。何以故?但假立客名,別別於 法而起分別,隨起言說如如言說,如是如是生起執著。菩薩 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於如是等,一切不見;由不見故,不 生執著。」基法師亦云:「依世俗諦,許色等有,可有生滅 。依勝義諦,色等本空,如何空中更有生等?故生滅等,空 相皆無。」是故者,承前啟後之辭,前說空所有相,即圓成 實,此下所說蘊處界等,空無有相,破遍計執。由二乘等, 聞佛善巧說五取蘊,便執為有。今破彼執,謂所執空中,體 義俱寂,故所執蘊,其性都無;佛方便中,於有為法,說五 蘊等。有為諸法,其體尚不可得,所執蘊等,欲何所成?法 性真空,故非蘊相。猶如病目,見空中華,空本無華,眚目 所見,故言空中都無五蘊。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此破十二處也。梵語阿耶怛那(Ayatana ),此譯為處,方 所也。眼等六根為能取之內六處,色等六塵為所取之外六處 ,根境互合,而生心所作用之處,故云十二處。前說五蘊, 為愚心不愚色者,故開心為四(受想行識),合色為一;及 為好略者,故說五蘊。此為迷色偏重者,開色而為十一(五 根六境),合心為一(意)。蓋十一色法,悉為心之所處所 托之處,意之一法,為十一色法,所現所生之處也。此中能 取之內六根,除意果不定外,眼耳離能取境,鼻舌身三,合 方能取。故八識規矩頌云:「合三離二觀塵世。」眼根(Ca ksur Indriya),以色為境,淨色為性。俱舍論云:「眼根 極微,重累如丸住;體清徹故。」楞嚴經云:「由明暗等二 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 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耳根(Srotra Indriya),以聲為境,淨色為性。俱舍論 云:「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卷樺皮。」楞嚴 經云:「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 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 浮根四塵,流逸奔聲。」鼻根(Ghrana Indriya),以香為 境,淨色為性。俱舍論云:「鼻根極微,居鼻額內;背上面 下,如雙爪甲。」楞嚴經云:「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 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 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舌根(Jihva Indriya ),以味為境,淨色為性。俱舍論云:「舌根極微 ,布於舌上,形如半月。」楞嚴經云:「由恬變等二種相參 ,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 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身 根(Kaya Indriya),以觸為境,淨色為性。俱舍論云:「 身根極微,遍住身分,如身形量。」楞嚴經云:「由離合等 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搏觸成根。根 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 觸。」意根(Mana Indriya),攀緣六塵為境,恆審思量為 性。楞嚴經云:「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 。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 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色境(Rupa Visaya ), 為眼之境。謂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色等四:謂青、黃 、赤、白。形色有二十:謂長、短、方、圓、麤、細、高、 下、正、不正、光、層、明、暗、雲、煙、塵、霧、多色, 空一顯色。表色有八:謂取、捨、屈、伸、行、住、坐、臥 。聲境(Sabda Visaya),為耳之境。有十一種聲:謂可意 、不可意、俱相違、執受大種因、非執受大種因、俱大種因 、世所共成、成所引、遍計所執、聖人所攝、非聖人所攝。 香境(Gandha Visaya),為鼻之境。有六種香:謂好香、惡 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味境(Rasa Visaya ),為舌之境。有十二種味:謂苦、醋、甘、辛、鹹、淡、 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俱生、和合、變異。觸境(Sparsa Visaya),為身之境。有二十二種觸:謂滑性、澀性、輕性 、重性、軟性、緩、急、冷、饑、渴、飽、力、劣、悶、癭 、黏、病、老、死、疲、息、勇。法境(Dharma Visaya ) ,為意之境。廣五蘊論云:「云何無表色等?謂有表業,三 摩地,所生無見無對色等。有表業者,謂身語表;此通善, 不善,無記性。所生色者,謂即從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 不可顯示,故名無表。三摩地所生色者,謂四靜慮所生色等 。此無表色,是所造性,名善律儀,不善律儀等;亦名業, 亦名種子。」瑜伽師地論云:「屢觀眾色,觀而復捨,故名 為眼。數數於此,聲至能聞,故名為耳。數由此故,能嗅諸 香,故名為鼻。能除饑羸,數數言論,表彰呼召,故名為舌 。諸根所隨,周遍積聚,故名為身。愚夫長夜瑩飾藏護,執 為己有,計我我所;又諸世間,依此假立我法,種種名想, 故名為意。數可示現在其方所,質量可增,故名為色。數宣 數謝,隨增異論,故名為聲。離質潛形,屢隨風轉,故名為 香。以可舌嘗,屢招疾苦,故名為味。數可為身之所證得, 故名為觸。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此十二處, 元一圓融清淨寶覺,由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托塵為相,滅 塵無體,故云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此破十八界也。梵語馱都(Dhatu ),此譯為界,謂事物各 有界畔,而持自性之義;根塵識三,各安界限,而內根外塵 ,中間識生,不相紊亂故。界者因義,謂根塵為緣,生於識 故。又界者種族義,謂根塵識三,各有種子,各為種族故。 此中開色開心,為心法俱迷者說。十八界者,謂眼界、色界 、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 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 識界。乃至者,舉其始末而略其中之十六也。此十八界,十 界半(五根五境及半分法處所攝色)屬色法,七界半(意根 六識及法處半分)屬心。故攝百法頌云:「根塵各五界,十 色隨自名,八王歸七心,八十二皆法。」因緣所生之法,畢 竟空寂,而十八界各各眾緣和合所成,求其實性,亦了不可 得,故言皆無也。

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
亦無老死盡。

此破十二因緣也。十二因緣,亦名十二緣起(Dvadasanga pratityasamutpada ),是為求獨覺者所說之觀門。即眾生 涉三世而輪迴六道之次第緣起也。《一》無明(Avidya), 迷內外之愚癡也;謂於本性無所了明,非夢然無明,乃違理 強覺之謂也。是為過去無始之煩惱。《二》行(Samskara) ,依過去無明之惑,而作之善惡等行業也。上二是為過去之 因。《三》識(Vijnana ),謂依過去惑業而受現世胞胎之 六識身也。《四》名色(Namarupa),謂在胎中身心漸發育 也。名即受想行識四,色即色蘊也。《五》六入(Sadayata na),謂六根具足,將出胎之位也。《六》觸(Sparsa), 觸即六觸,謂二三歲時,六根能照了事物,而尚未識別苦樂 ,但欲觸物之位。《七》受(Vedana),謂六七歲以後,漸 對事物,能受苦樂欣戚之位。上五為現在果。《八》愛(Ka ma),謂十四五歲以後,生種種強盛之愛欲,而尚未知追求 之位。《九》取(Upadana ),謂成人以後,愛欲愈盛,驅 馳諸境,取求所欲之位。《十》有(Bhana ),謂依愛取之 煩惱,作種種之業,受當來之果也。上三為現在因。《十一 》生(Jati),謂依現在惑業之因,於未來受生之位。《十 二》老死(Jaramarana),謂由有生故,漸至衰變終歿,老 死之果。上二為未來果。此十二支,於染淨中,皆有順逆: 順染逆淨故,依於生死流轉六趣。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 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 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故經云:「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如環無端,旋轉無的,而輪迴生死,豈可勝 算!順淨逆染故,依於涅槃永離三界。所謂無明滅故行滅, 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色滅,名色滅故六入滅,六入滅故觸 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 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滅。故經云:「此無故彼無,此滅 故彼滅。」緣起生法,體性空寂,故曰:「無無明,••• •無老死。」法從緣生,即無自性;若無自性,即是本來不 生。因緣和合,亦無所起,因緣離散,亦無有滅,如淨虛空 ,常不變易;故曰:「無無明盡,••••無老死盡。」無 無明之上一「無」字,即空之義,「盡」字即滅之義,二乘 人修因緣觀,證獨覺果,以空無明乃至空老死,為究竟地; 大乘菩薩徹照此境,故空亦須滅,始為究竟。

無苦集滅道。

此破四諦也。苦者,梵語豆佉(Duhkha),以逼迫為性;三 界六趣之苦報也。是為迷之果。集者,梵語三牟提耶( Samudaya),以招感為性;謂貪瞋等煩惱聚集諸惡業,以招 感苦果。是為迷之因。滅者,梵語尼樓陀( Nirodha),可 證為性;謂滅除惑業而離生死也。是為悟之果。道者,梵語 末伽(Marga ),可修為性;即八正道《一、正見(Samyak drsti ),見四諦理,以無漏慧為體,八正道之主體也。二 、正思惟(Samyaksamkalpa),既見四諦之理,仍思惟而使 真智增長,以無漏之心所為體。三、正語(Samyakvak ), 以真智修口業,不作一切非理之語。四、正業(Samyak karmanta),以真智除身之一切邪業,住於清淨之身業。五 、正命(Samyakajiha ),清淨身口意之三業,順於正法而 活命,離五種之邪活命法。以上皆以無漏戒為體。六、正精 進(Samyakvyayama ),發用真智而強涅槃之道,以無漏勤 為體。七、正念(Samyaksmrti ),以真智憶念正道,而無 邪念,以無漏念為體。八、正定(Samyaksamadhi ),以真 智入於清淨之靜慮,以無漏定為體。》也,依此修行,能達 涅槃故。是為悟之因。此四法為聖者所見之真理,故又曰四 聖諦(Catvariaryasatyani)。欲令眾生知苦斷集,慕滅修 道,故說四諦;然非究竟;為除彼執,故曰無也。

無智亦無得。

此破能觀智與所證理也。智者,梵語闍若(Jnana ),能觀 之智也。得者,梵語缽羅缽多(Palapatra ),所證之理也 。謂無分別智,證真如位,心境冥合平等平等,能所皆無。 蓋能觀之智既非新有,所證之理豈是後得?離諸相縛,虛妄 執著,故言無智亦無得。故經云:「為求菩薩者說應六波羅 蜜多,唯言無智得;總合說故。若法非空,初有所得,後有 可得。法既非有,初無所行,後何有得?」基法師亦云:「 破實能取,故說無智;破實所取,復言無得。又於二法俱遮 二取:別遮二取,說為無得,能所得故;遮有妙用,故言無 智,照斷能故。此釋皆除遍計所執,依他幻事非定智得,真 如體寂都無二相。故依三性,皆說為無。」

以無所得故。

以總結上文也。前說空中無色等者,而未釋色無之所由,今 顯空中無法所以。若色等中體是少有,即應有少所得,今既 都無所得,故本性即空。此句可連上文色等而說,如云色受 想行識,以無所得故;乃至苦集滅道,以無所得故等。智度 論云:「得諸法實相,以無所得為得;如無所得般若中說。 色等法,非以空故空,從本以來常自空。色等法,不以智慧 不及,故無所得,從本以來,常自無所得。•••••諸法 實相中,受決定相,不可得故,名無所得。」大般若經云: 「色等諸法無所得,故甚深般若亦無所得。」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
罣礙,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
倒夢想,究竟涅槃。

此下示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法所得之果也。今初示菩薩依般若 波羅蜜多故,得至究竟涅槃。罣即煩惱障,不得涅槃故;礙 即所知障,不得菩提故。恐怖者,惶懼也;即五怖畏。一不 活畏,由分別我資生愛起,恐己不能過活盡其所有而行布施 。二惡名畏,由作不饒益行,恐己惡名不能和光同塵。三死 畏,由有我見失壞想起,恐懼死而不能捨命。四惡趣畏,不 遇佛世,恐墮惡道,而修善法對治不善。五怯眾畏,見己證 劣,恐眾威德,不能其前作獅子吼。顛倒者,以無常為常, 以苦為樂,反於本真事理之妄見也。圓覺經云:「一切眾生 ,從無始來種種顛倒,猶如迷人四方易處。」此有七倒:一 、想倒,於六塵境,思想非理。二、見倒,於事理法,邪計 推求。三、心倒,於妄心識邪了事物。四、無常謂常倒,世 法無常,而起常見。五、於苦謂樂倒,世間諸苦而起樂見。 六、不淨謂淨倒,世不淨法,而起淨見。七、無我謂我倒, 世無我法,而起我見。又心倒者,有三種:一、根本,謂愚 痴。二、體性,謂邊執見一分,戒禁取,見取及貪,薩迦耶 見。三、等流,謂餘煩惱。夢想者,謂未證真智,於三界中 生死長夜,所作所為,虛偽妄想,以為其本,恆處夢中,故 云夢想。究竟(Uttara),事理之至極也。言究竟涅槃者, 即大般涅槃那(Mahaparinirvana )也;此譯大入滅息,圓 寂等。大為美滅德之稱,入為歸宿之辭,滅為除煩惱之義, 息為安息之義。義滿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 相累為寂。大乘義章云:「涅槃是天竺人語,依彼具言,名 為摩訶般涅槃那。摩訶名大,大義有六:一、常,二、廣, 三、多,四、深,五、高,六、勝。所言般者,此翻名入; 入義有三:一、就實論入,息妄歸真,從因趣果;二、真應 相對,息化歸真故名為入;三、唯就應現,捨有為過,趣入 無為,故名為入。•••••是故得言外國涅槃,此翻名滅 ,滅煩惱故,滅生死故,名之為滅;離眾相故,大寂靜故, 亦名為滅。那者名息,究竟解脫永蘇息故;息何等事?息煩 惱故,息生死故,又息一切所行事故。」未依慧悟滯色等有 ,為二障所纏,眾苦交煎,恆生恐懼之心,故有虛妄顛倒生 死夢想。由依般若波羅蜜多故,悟三無性,我法亦空;我法 空故,色等一切諸法悉皆空寂,故不為二障所礙,五怖所恐 ,七倒所纏,夢想所惑,故能究竟入大圓寂。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示三世諸佛亦依般若觀法所證之果也。謂不但菩薩依般若 而獲究竟涅槃,即三世諸佛亦依之而證無上菩提。三世者, 又云三際,過去現在未來是也。世為遷流義;有為事物,一 剎那間忽生忽滅,因之謂未生為未來,正住為現在,滅去為 過去。諸者,數非一也。佛者,梵語佛陀(Buddha)之略, 此譯為覺;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自覺者,簡於凡夫,以凡 夫不能自覺故。覺他簡於二乘,以二乘雖能自覺而無覺他之 行故。覺行圓滿簡於菩薩,以菩薩雖自他兼覺,而覺行尚未 圓滿故。佛地論云:「於一切法,一切種相,能自開覺,亦 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醒,如蓮華開故名佛。」智度論云 :「有常無常等一切諸法,菩提樹下了了覺知,故名佛陀。 」基法師云:「出生死而慧悟,如從夢覺,契法性而敷闡, 喻若華開。成真俗智,具自他覺,慧行俱滿,標以佛名。覺 慧圓滿,雖更不修,然持不捨濟有情類。」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Anuttara Samyaksambodhi )者,佛之智慧也。阿耨 多羅,譯為無上;三藐,譯為正等;三菩提,譯為正覺,無 法可過,故云無上;理事遍知;故名正等;離妄照真,故名 正覺。智度論云:「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
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
一切苦,真實不虛。

上來已顯因果二依,斷得二利,今更總歎般若勝用也。故知 者,承前起結也。咒者,梵語陀羅尼(Dharani ),譯曰總 持,能遮等。增上念慧,能總任持,無量佛法,不令散失, 故曰總持。能遮者,惡不善心生,能遮不令生,若欲作惡罪 ,持令不作故。陀羅尼有四種:一、法陀羅尼,以法為境, 能詮名言,念慧為體。二、義陀羅尼,於無量法,總持不失 ,其體同法。三、咒陀羅尼,以定為體,持咒為境,令不忘 失故。四、忍陀羅尼,以無分別智忍,證諸法實相。妙用無 方曰神。無幽不燭曰明。最勝第一曰無上。無類可類曰無等 等。能除一切苦者,如前釋竟。大般若經云:「能於此經行 十善法,一切障蓋皆不能染。雖造一切極重惡業,而能超越 一切惡趣。雖殺三界一切眾生,終不由斯墮於地獄、傍生、 鬼界。設住一切煩惱叢中,而猶蓮華終不為染。常與一切勝 事和合,於法有情得無礙智。能善悟入諸平等性,自他忿等 皆能調伏;現世怨敵咸起慈心。常見諸佛得宿住智。所聞正 法總持不忘。諸勝喜樂恆現在前,常勤精進修諸善法。惡魔 外道不能稽留,四天王等常隨擁衛。終不橫死枉遭衰患。諸 佛菩薩恆共護持,令一切時善增惡減。於諸佛土隨緣往生, 乃至菩提不墮惡趣。速能滿足諸菩薩行,疾證無上正等菩提 ,隨心所願無不成辦。」法離迷情,理絕虛妄,如所說者, 皆是真實,故曰真實不虛。基法師云:「何有棄大寶輪王之 位,處寂林而落飾?稱慈父法王之尊,踐眾道而提譽。對諸 龍象道彼天人,誑誘群生誠為未可。所以經言:如來是真語 者,乃至不異語者。故應信奉,勿起驚疑!」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

此宣說般若波羅蜜多咒也。自古相傳,咒乃西域正音,亦是
佛秘密之辭,非凡愚所曉,翻即失驗,故存梵音。揭諦揭諦
(Gatigati),度度義;謂般若有大功能,能自度度他,故
云度度。波羅揭諦(Paragati),波羅,彼岸義;謂由依般
若波羅蜜多故,有大神力,能自度度他到於彼岸。波羅僧揭
諦(Parasamgati ),僧,總義,謂自他總度到達彼岸。菩
提(Bodhi),覺義。薩婆訶(Svaha),速疾義,究竟義。
謂由般若妙慧,有勝功用,依彼法修,故能速疾到達彼岸,
究竟獲證無上菩提。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註述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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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July 1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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